此页面列出一些在日本演艺界(尤其是LoveLive!系列)中包含特定含义的词。
在释义中使用的关联词:
| 策划 | |||||||||||||||||||||||||||||||||||||||||||
| 运营方内部 | 立项 | 规划 | 执行 (制作、筹备) | 总结 | |||||||||||||||||||||||||||||||||||||||
| 运营方对观众 | 预告 (公布、宣传等) | 实现 (发售、举办等) | |||||||||||||||||||||||||||||||||||||||||
| 推出 | |||||||||||||||||||||||||||||||||||||||||||
| 个人 | 入行 | 加入 | 退出/毕业 | 引退 | |||||||||||||||||||||||||||||||||||||||||||||||||||||||||
| 个人/组合(共通) | 首秀 | 出道 | 停止从事演艺活动 | ||||||||||||||||||||||||||||||||||||||||||||||||||||||||||
| 组合 | 结成 | 解散 | |||||||||||||||||||||||||||||||||||||||||||||||||||||||||||
| 活跃 | |||||||||||||||||||||||||||||||||||||||||||||||||||||||||||||
看上去含义冲突的用词,实际上可能并不矛盾。例如实时收看录播的生放送直播的重播(事前収録された生放送のライブ配信での再放送をリアタイ視聴)(也就是这是一场声优节目“生放送”,是预先收录的“录播”,在YouTube上使用“直播”功能播出,曾经播出过一次因此这次是“重播”,而这位观众按时打开YouTube“实时收看”)。
| 艺人 | 音乐人 ミュージシャン |
歌手 | 偶像 アイドル | |||||
|---|---|---|---|---|---|---|---|---|
| 音乐艺人 アーティスト |
作为公众人物的艺人 タレント |
演艺人员 芸能人 |
歌手 歌手 |
唱作人 シンガー | ||||
| 译作“艺人”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
| 译作“歌手” | 是 | 否 | 否 | 否 | 是 | 是 | 否 | |
| 从事文艺工作 | 是 | 可能 | 是 | 是 | 可能 | 是 | 是 | |
| 唱歌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 演奏乐器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可能 | 可能 | |
| 作词曲 | 否 | 可能 | 可能 | 是 | 否 | 是 | 否 | |
| 跳舞 | 否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是 | |
| 节目主持 | 否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
| 体育运动 | 否 | 可能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
| 举办互动活动 | 可能 | 可能 | 可能 | 可能 | 可能 | 可能 | 是 | |
这张表格的下半部分表示左边的工作是否是一种上方的职业的工作内容。例如如果一个人的工作是作词曲,则“作词曲”是否是一种アーティスト的工作内容。答案是“否”,也就是哪怕从事上方的职业的人做了左边的工作,也不应认为是以上方的职业的名义去做的。
| [外部图片] |
| 东京巨蛋座位图(➤北) 舞台(形状仅为示意) 球场的平地,也就是棒球比赛的场地。下半部分是“内场”,上半部分是“外场”。“本垒”在最下面 内场席 看台席 外场席 平台席。中间部分是包厢席 “Excite席”:棒球比赛时超近距离观看的座位 |
日语后面的标注:
演艺界的很多术语和它们包含的含义都是长期沉淀下来的,什么情况下应该用哪个词,哪怕是含义很接近的词也不应该随意替换。
宝冢歌剧团(日语:宝塚歌劇団)每年新招募的成员先在宝冢音乐学校(日语:宝塚音楽学校)就读两年毕业,经过毕业典礼暨入团仪式就加入宝冢歌剧团。新入团成员全员在春季举办首次演出,并根据演出表现等被分至歌剧团的五个队伍(日语:組)。之后的六七年内,这些“新人”(日语:新人)跟随队伍参演每年一至两部舞台剧的正式演出(日语:本公演),每部演出大约持续一至两个月,出演一些跑龙套的角色,但每部演出会安排两场主角配角全部由新人饰演的特别编排,称作“新人公演”(日语:新人公演)。如果这六七年内的表演足够出色,就可以被选作明星候补,并开始在小型剧场开展演出,沿着门路(日语:路線)逐步发展。定期重新评定全部正式团员在队伍中的地位。
这种体制的特点:
曾经的杰尼斯(日语:ジャニーズ)旗下存在很多未出道的偶像练习生,他们大多在几岁到十几岁时进入杰尼斯,自动加入旗下组织“小杰尼斯”(日语:ジャニーズJr.)。他们在各种培训课程中培训到一定程度、可以开始尝试登台演出时,其中几位相合的成员就可以组成组合(日语:グループ),并在前辈的演唱会等中作为伴舞等出演。这种组合在积累足够的经验、同时获得足够的粉丝支持之后,可以在合适的时机发行组合名义的音乐制品并出道,同时退出小杰尼斯,作为正式组合从事演艺活动。
这种体制的特点:
AKB48集团(日语:AKB48グループ)
乃木坂46(日语:乃木坂46)
这一节中没有另外说明的“艺人”指タレント[talent]。
在艺人从事的演艺活动中,艺人本人的工作通常会分成三个部分:业务、表演、创作。艺人通过签订合约,把艺人的这三个部分工作的成果授权给对应的实体使用,并根据合约取得相应收入。
艺人的业务(日语:業務)也就是艺人在工作时间内做的事情。它不仅包括“从事的演艺活动”(日语:芸能活動),还包括艺人在不公开露面的工作时间内做的事情。
艺人想要做业务,就需要与对应的实体联络。这里的实体(也统称作“客户”)不仅包括作品或节目的制作方、活动的主办方等,还包括在业务过程中需要接触的各种实体(例如提供场地、摄像、化妆的人,在举办活动(例如演唱会)时还需要联络治安、消防、公共交通机构等),以及艺人本人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自行完成的事情对应的实体(例如自行排练需要联络租借场地的人和指导排练的人)。
这些过程很复杂,有时还需要考验艺人的业务能力、人脉等,艺人本人(或者艺人自己成立的小组织)很难自己全部完成。因此艺人通常会把这些业务委托给事务所(日语:事務所)来做,也就是把艺人的业务转变成事务所的事务(日语:事務)。这样一方面可以让艺人本人更专注于表演和创作,另一方面事务所可以整合资源,例如事务所可以直接提供场地、化妆师、舞蹈老师等,以及与需要经常联络的实体保持合作关系,这样就可以让联络上对应实体更方便快速。
事务所通过艺人事务赚到的钱,通常都是与其他实体交涉并让艺人完成业务而得来的,例如代言费、广告费、节目的出演费(也叫“通告费”)、举办的活动(例如演唱会)的出场费等。这些钱通常是那些实体给的,而通常不会直接向观众收取。
艺人想要把业务委托给事务所做,就需要和事务所签订业务委托合约(日语:業務委託契約)。根据艺人委托给事务所的业务的范围,可以分成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把几乎全部业务都交给事务所来做。这里的“几乎全部业务”包括例如安排和管理艺人的日程、风格和形象、与客户的交涉、行程接送、宣传、公共关系处理等工作,统称“经纪”(日语:マネジメント[management])。更好的理解方式是,事务所“培养”这位艺人,因此要全盘负责这些事务来决定艺人的业务,而艺人则很少有自由决定的空间。艺人从事演艺活动获得的钱会先全部交给事务所,再由事务所根据合约把钱分给艺人。艺人和事务所按照这种模式签订的合约,就是经纪合约(日语:マネジメント契約[management –])。签订经纪合约,也就意味着这位艺人成为事务所的旗下艺人(日语:所属タレント[– talent])。在中国,这种合约也叫“全面合约”,简称“全约”。
第二种,艺人和事务所的关系可以说是完全颠倒过来,是艺人自己决定自己要做什么业务,在业务涉及艺人自己无法完成的事务的情况下,再由事务所派出代理人协助艺人完成这些事务。例如,艺人想要完成的业务需要与客户交涉,于是事务所派出代理人去完成。事务所做的事情就是“代理”(日语:エージェント[agent])。艺人从事演艺活动获得的钱会先交给艺人本人,再由艺人给代理人支付工资。艺人和事务所按照这种模式签订的合约,就是代理合约(日语:エージェント契約[agent –])。签订代理合约,通常不认为这位艺人是事务所的旗下艺人,而是在编艺人(日语:在籍タレント[– talent])。在中国,这种合约也叫“部分合约”,简称“分约”。
也有些艺人不签订事务合约,而是自己一个人或自己成立组织负责自己的事务。参见#艺人中的“独立艺人”。
艺人的表演(日语:実演)也就是艺人把音乐演唱或演奏出来、把编舞跳出来、把剧本演出来或配音出来等工作。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的规定,把已经写好的著作物(例如歌词、乐曲、编舞、剧本)表演出来的过程不属于创作著作物,不享有著作权,但表演者(日语:実演家)也对自己的表演享有一些类似著作权的权利,例如录音权、录像权、复制权、传播权,统称“邻接权”(日语:著作隣接権)。
艺人想要使用自己的表演来赚钱,就要么要把这一次表演的邻接权“授权”给实体,要么要把自己表演的全部邻接权都“转让”给实体来行使。例如,如果音乐艺人(アーティスト[artist])想要把自己演唱的歌曲制作成音像制品卖出去,就要么要把这一次唱歌的邻接权“授权”,要么要把每一次唱歌的全部邻接权都“转让”,给制作与发行这张音像制品的实体来行使。制作与发行音像制品的实体,通常是唱片公司(日语:レコード会社[record –])或它的厂牌(日语:レーベル[label])。
艺人通常会把自己在合约生效期间的某一类表演的全部邻接权都“转让”给特定一个实体行使,这是因为“转让”权利可以让全部权利集中到同一个实体上,更有利于赚钱。如果音乐艺人想要转让演唱的邻接权,则不仅是制作音像制品的演唱,还包括例如在举办的活动(例如演唱会)上的演唱,它们的邻接权都要一起转让给同一家唱片公司或厂牌,而且在合约中通常还会禁止音乐艺人和其他唱片公司或厂牌签约。这种做法让音乐艺人“专属”(日语:専属)于这家唱片公司或厂牌。音乐艺人和唱片公司或厂牌签订的合约,称作专属表演者合约(日语:専属実演家契約)。在一定时期内长期生效的专属表演者合约,也称作“一揽子合约”(日语:包括契約)。
音乐艺人和唱片公司或厂牌签订专属表演者合约,通常意味着这位音乐艺人决定出道(日语:デビュー[法语 début]),也就是成立音乐艺人名义并发行这位音乐艺人名义的音乐制品。
唱片公司或厂牌拿到作词曲人的著作权或著作物使用权、音乐艺人的邻接权,就可以把音乐艺人唱的歌曲录音下来并制成音像制品。录音下来的第一份音像制品,称作“原版音像制品”(日语:原盤,也称作“母带”(日语:マスター・テープ[master tape]))。唱片公司或厂牌作为原版音像制品的“唱片制作者”(日语:レコード製作者[record –],在中国称作“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原版音像制品的“原盘权”(日语:原盤権),也就是决定如何使用原版音像制品来制作与发行音像制品(复制品)的权利。这些音像制品的制作费用也由唱片公司或厂牌承担,然后再在合约里规定好音乐艺人姓名权、肖像权等的处理方式(通常是音乐艺人许可唱片公司或厂牌无偿且自由使用),这样制作出的音像制品和它的相关权利就全部归唱片公司或厂牌享有。
此外,唱片公司或厂牌还会使用音乐艺人演唱和舞蹈等的邻接权举办演出活动(例如演唱会),以及在举办的活动上把表演录影,通过与上述类似的方法制成影碟等。
唱片公司或厂牌赚到的钱,主要包括音像制品的销售额、演出活动的门票收入等。这些钱通常都是向观众收取的。这些钱会先交给唱片公司或厂牌,再根据合约把钱分给音乐艺人。艺人像这样得到的钱,称作“艺人权利金”(日语:アーティスト印税[artist –])。艺人权利金通常是根据销售额按比例(大多是1%)确定的,因此也称作“艺人分红”,这种分配方式称作“比例分配制”(日语:歩合制)。
在有些情况下,专属表演者合约不是音乐艺人直接和唱片公司或厂牌签订,而是音乐艺人和事务所一同和唱片公司或厂牌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是自家唱片公司或厂牌举办的演出活动,也可能由事务所负责音乐艺人事务;收入也可能会多经过一步事务所才会到音乐艺人手里。有些事务所还会专门设置仅负责音乐艺人的表演事务的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通常使用タレント表示负责业务事务的艺人,使用アーティスト表示负责表演事务的艺人。
演员和影视公司也签订这种合约。
艺人的创作(日语:創作)也就是艺人写出作品(日语:著作物)的工作。这里的“作品”,通常包括歌词、乐曲、编舞、剧本等。编曲通常不属于创作。
艺人想要使用自己创作的作品来赚钱,就要把著作权转让给实体来行使。对于音乐的歌词和乐曲,这类实体就是音乐出版社(日语:音楽出版社)。作词曲人和音乐出版社签订的合约,称作著作权合约(日语:著作権契約)。
音乐出版社通常会把作词曲人的著作权再“信托转让”给JASRAC和NexTone等著作权管理企业(日语:著作権管理事業者),这样做可以更便于向使用歌词和乐曲的实体收取著作权使用费(日语:著作権使用料)。著作权管理企业从收到的著作权使用费中扣除一部分管理手续费(日语:管理手数料)(大多是10%左右)后交给音乐出版社,音乐出版社再根据合约把钱分给作词曲人(大多是作词人和作曲人一共5%左右)。作词曲人像这样得到的钱称作“著作权权利金”(日语:著作権印税,也称作“版税”)。
和演唱歌曲的艺人签约的唱片公司或厂牌也是使用歌词和乐曲的实体。唱片公司或厂牌在需要使用歌词和乐曲时,会向和作词曲人签约的音乐出版社或著作权管理企业获得,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不参与作词曲等音乐创作的艺人通常可以不签订著作权合约。
| 业务委托合约 | 专属表演者合约 | 著作权合约 | |
|---|---|---|---|
| 签约实体 | 事务所 | 唱片公司或厂牌 | 音乐出版社 |
| 艺人的工作 | 业务 | 表演 | 创作 |
| 实体对艺人的工作 | “经纪”(管理艺人业务等)或“代理” | “制作”(录音、管理音乐和表演等) | 管理著作权 |
| 与艺人的接洽人 | 经纪人或代理人 | 制作人、A&R、导演 | 著作权管理人 |
| 艺人的名义 | 艺人 | 表演者 音乐艺人 |
作者 |
| 艺人和实体的关系 | 旗下或在编 | 邻接权转让委托 | 著作权转让委托 |
| 实体对外的工作 | “事务”(与客户交涉等) | 发行音像制品、举办演出活动等 | “出版”(给使用音乐的实体授权) |
| 对外宣传的重点 | 艺人形象、演艺活动 | 音像制品、举办的演出活动 | 音乐作品 |
| 赚钱的主要来源 | 广告费、出演费等 (主要是客户给的钱) |
音像制品销售额、演唱会门票等 (主要是观众给的钱) |
著作权使用费 (主要是使用音乐的实体给的钱) |
| 2025财年 LoveLive!系列中是 |
Bandai Namco Music Live、 AMUSE、 声优各自的事务所 |
Bandai Namco Music Live、 它的厂牌Lantis |
无(艺人不参与作词曲) |
此外,艺人还可能和很多其他实体签订合约,例如代言的广告商、长期出演的节目的制作方、音乐制作方等;在有些情况下,是艺人和事务所一同和这些实体签订合约。
“媒体”这个词包含多层含义,并且随着时代发展,对这个词的理解也出现了变化。
物理上的媒体。传播物质或波动、传递能量等的载体。正式名称是“传递介质”。也叫“介质”“媒质”“媒介”等。日语:媒質。
例如,声音通过空气传播,那么空气就是声音的媒体。
例如:空气、导体、真空。
承载信息的事物。也叫“信息载体”等。日语:媒体。
例如,语言可以承载信息,那么语言就是信息的媒体。
例如:文字、图像、声音、语言、影像、数据。
传播信息的载体。正式名称是“传播媒体”。也叫“传媒”“媒介”“载体”等。日语:メディア[media]。
例如,文字需要写在纸上,那么纸就是文字的媒体。
例如:纸、磁盘(包括硬盘、碟片等)、电线、无线电、电视信号、互联网。
相同的内容可以被不同的载体承载,例如同一张图片可以被打印在纸上、保存在磁盘上、上传到互联网上各一份。
传播内容的形式。也包括传播内容的技术、方法等。日语:メディア[media]。
例如:图文出版物、SMS(短信)、电话、音像制品、广播、电视、电影、万维网。
相同的内容可以被不同的传播形式承载,例如同一张图片可以被放在图文出版物上、万维网上各一份。
在这当中,向大众传播的内容的形式称作“大众媒体”(日语:マス・メディア[mass media])。此处的“大众”(日语:マス[mass]、大衆)指传播内容时不指定传播的具体目标(但可能会设定受众),也就是发出去的内容谁都可以来视听,但通常是从媒体到观众的单向传播。这种传播方式也称作“大众传播”(日语:マス・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mass communication](简称マスコミ))。
传播内容的事物的形式。日语:メディア[media]。
这一层含义的媒体里也包括不需要载体的事物的形式,例如演唱会。
例如:文本、文章、小说、报纸、插画、图片、漫画、照片、画集、杂志、写真集、语音、语音剧、音乐、音像制品、广播节目、动画、影片、电视节目、电视剧、电影、戏剧、举办的活动(包括演唱会)、游戏、软件、网站、网络节目、商品。
LoveLive!系列中说的“全媒体”通常是指这一层含义的媒体。
传播信息的实体。日语:媒体。
例如:图文出版物的编辑部、出版社、广播台、音像制品的制作方、电视台、网站运营方。
传播的内容是新闻的大众媒体的实体,称作“新闻媒体”(日语:報道機関)。
配布、发放 法人、法人共通、法人特典 ドラマ·パート ネット配信、ウェブ配信、オンライン配信、音乐配信、ライブ配信、动画配信
剧场、剧场 冒头、开头 タイアップ、捆绑、绑定
全卷购入特典、全卷购入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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エール、应援、应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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グラビア、ブロマイド、写真、照片、写真
テーマ·ソング、主题歌、主题曲 タイアップ·ソング
购买部、购买部、小卖部
チラ见せ、先行公开一部分 剧伴、配乐 BGM、背景音乐
コーナー、コラム、环节、专区、板块、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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