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模板用于在三国杀武将页面中插入近年来各类新机制的注释。
| 概念名 | 简略描述注释 | 规则集描述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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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 | 没有手牌的角色不能参与议事。所有参与议事的角色同时展示一张手牌,检查所有展示手牌的颜色,若红色多于/少于黑色,则议事结果为红色/黑色,若红色黑色数量相等,则议事无结果。然后执行技能中对应的效果。 线下为解决梦诸葛亮的结算问题,于2025年加入了“若能参与议事的角色数小于2,议事的发起者不能发起此次议事”的限制;线上目前未跟进此修改。 |
于原官方规则集中直接追加“议事事件”—— 角色议事的流程: 议事结算中有:议事开始时、议事公开前、议事结果确定前、议事结果确定后四个时机。 首先议事的发起者确定参与议事的角色。 ◆没有手牌的角色不能参与议事。 ◆若能参与议事的角色数小于2,议事的发起者不能发起此次议事。(线上没有该条规则) (1)议事开始时。 然后所有参与议事的角色同时选择一张手牌。 (2)议事公开前。 然后所有参与议事的角色同时展示其此次选择的手牌。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的颜色称为其此次议事的“意见”。以此法展示的牌没有颜色的角色即没有“意见”。 (3)议事结果确定前。 然后确定此次议事的结果:意见为红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数之和大于意见为黑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数之和,则议事结果为红色;意见为红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数之和小于意见为黑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数之和,则议事结果为黑色;意见为红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数之和等于意见为黑色的角色以此法展示的牌数之和,则没有议事结果。 (4)议事结果确定后。 至此议事结算结束。 议事结算后有:议事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议事结算结束后。 至此议事流程结束。 |
| 额外牌堆 | 线下始计篇为便于游玩引入的新机制。额外牌堆包括与160张军争牌堆中所含有的所有牌同名的游戏牌与荀谌和费祎的专属锦囊【兵临城下】、【调剂盐梅】。这些牌独立于牌堆外,牌面为蓝色,方便玩家检索特定类别和名称的牌。额外牌堆的牌进入弃牌堆则重新放回额外牌堆后洗混。(线下始计篇收录45张额外牌,但只有除两张专属锦囊外的包含于军争牌堆中的43种额外牌才能由其他角色通过检索额外牌堆获得。) | 于原官方规则集“与牌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内容—— 额外牌 组成额外牌堆的游戏牌。 ◆若额外牌于移动事件中的目标区域为弃牌堆,系统将这些额外牌的目标区域改为额外牌堆。 于原官方规则集“与区域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内容—— 额外牌堆 在游戏开始时由所有额外牌形成的区域。额外牌堆里的牌默认背面朝上放置。 |
| 蓄谋 | 你将一张手牌扣置于你的判定区内;你的判定阶段开始时,若你的判定区内有蓄谋牌,你按置入顺序(后置入的先处理)依次处理蓄谋牌:1.使用这张蓄谋牌;2.将你判定区内所有蓄谋牌置入弃牌堆。 蓄谋牌满足以下规则: 1.当你使用蓄谋牌后,本阶段不能再使用牌名与之相同的蓄谋牌。 2.每次蓄谋仅能扣置一张牌。 3.蓄谋牌处于你的判定区内,此类牌可以被弃置、获得、移动等。 |
于原官方规则集“与操作游戏牌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内容—— 蓄谋<牌> 一名角色将此牌扣置入其判定区的操作。以此法扣置入判定区的牌即“蓄谋牌”。 ◆判定区处于封印状态的角色不能执行此操作。 ◆不能将一张蓄谋牌置入一名判定区处于封印状态的角色的判定区。 ◆若蓄谋牌于移动事件中的目标区域为一名角色的判定区,此牌为背面朝上放置。 ◆一名角色的判定阶段开始时,若其判定区里有蓄谋牌,其亮出最后移至其判定区的一张蓄谋牌,需使用对应的实体牌为此牌且与此牌牌名相同的牌(若此牌为【杀】,其以此法使用的为同一种【杀】),否则其将所有蓄谋牌置入弃牌堆。然后其亮出其余的蓄谋牌中最后移至其判定区的一张,需使用对应的实体牌为此牌且{与此牌牌名相同且与其于此阶段内以此法使用过的牌牌名均不同}的牌(若此牌为【杀】,其以此法使用的为同一种【杀】),否则其将所有蓄谋牌置入弃牌堆,接着重复此流程直至其判定区里没有蓄谋牌。 |
| 转换技 | 原官方规则集没有定义转换技,此处重写了全部的转换技的写法并于“与牌面描述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内容——罪魁祸首曹肇和卢弈 转换技 技能的标签之一。 转换技状态 带有“转换技”标签的技能所拥有的属性,分为阳、阴两种。所有技能最初的转换技状态均为阳。 | |
| 智囊 | 指三种普通锦囊牌名。分别为:【无中生有】,【过河拆桥】,【无懈可击】。 | 于原官方规则集“与牌面描述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内容—— 智囊 由【过河拆桥】、【无中生有】和【无懈可击】构成的牌名表。 |
| 势力技 | 势力技是一种特殊的技能。 拥有势力技的武将需要在登场前选择武将牌上的一个势力作为自己在游戏中的势力。 你拥有与你选择的势力相对应的势力技。 |
于原规则集“与牌面描述相关用语”中追加以下用语: <一个势力>势力技 技能的标签之一。若一名角色拥有带有此标签的技能且其不为此势力,此技能无效且其视为没有此技能。 |
| 背水 | 背水是一种特殊的选项。 选择背水时,你将该技能的其余选项依次执行,再执行背水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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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匿 | 于原规则集“与牌面描述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用语—— 隐匿技 技能的标签之一。一名角色发动一个隐匿技即其不声明发动此技能,直接执行技能的效果。 于原规则集“与操作武将牌描述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用语—— 隐匿 玩家在选择武将牌后隐匿即其将“隐匿牌”作为其武将牌,将选择的原武将牌置于“隐匿牌”旁(对所有角色不可见),然后在其选择体力牌时,改为选择一张勾玉数为1的体力牌。 ◆“隐匿牌”的势力为晋,姓名为隐匿,性别为男性,没有技能与其他信息。 ◆一名角色加体力上限前/减体力上限前,若其姓名为隐匿,其终止此加体力上限流程/减体力上限流程。 ◆一名角色扣减体力后或其第一个回合开始后❼,若其姓名为隐匿,其失去其所有技能,将置于其“隐匿牌”旁的武将牌作为其新武将牌(若其:为主公,其拥有此武将牌上的所有技能;不为主公,其拥有此武将牌上的所有未带有“主公技”标签的技能),加X点体力上限(若其:为主公,X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勾玉数;不为主公,X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勾玉数-1),将体力改为Y(若其:为主公,Y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不空心勾玉数+1;不为主公,Y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不空心勾玉数)。“隐匿牌”消失。进入其“登场时”(即其登场过),然后继续进行游戏。 | |
| 更换武将 | 简化部分描述并规范化某些特殊结算而于原规则集“与操作武将牌描述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用语—— 用<一张武将牌>替换<一名角色>的武将牌 其将其原武将牌置入武将牌堆(其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将该武将牌作为其新武将牌(若其:为主公,其拥有此武将牌上的所有技能;不为主公,其拥有此武将牌上的所有未带有“主公技”标签的技能),其姓名与性别改为与其新武将牌相同,其势力改为其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中的一个。 “武将牌被左慈拿走了的话怎么办?”……你知道的太多了…… | |
| 轮结束时 | 于原规则集中一名角色的回合的所有时机中回合结束前❼之后追加以下内容—— 然后,若此轮内没有未被执行的额定回合与额外回合,且此轮内没有生成过“轮结束时”,生成“轮结束时”。 轮结束时。 注意:轮结束时的当前回合角色仍为该角色。 此处为对“轮结束时”这一时机的理想化定义,目前三国杀十周年对轮结束时的定义大致如此。三国杀OL对于轮结束时,则是直接放在下个轮的轮开始时。 | |
| 记述 | 于原官方规则集“与牌面描述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内容—— 记述了“<一段文字>”/<牌名> 一个技能的技能描述里出现了这段文字/此牌名,这个技能即记述了这段文字/此牌名的技能。 一张游戏牌的牌面信息中出现了这段文字/此牌名,这张牌即牌面信息中记述了这段文字/此牌名的牌。 | |
| 护甲 | 护甲的上限为5。 当角色受到伤害,将优先扣除护甲,若护甲不足则继续扣除体力。 |
于原规则集“与数值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用语—— 护甲 一个数值。一名角色的初始护甲等于其武将牌上的盾牌数。一名角色护甲的上限为5。 于原规则集“与牌面描述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用语—— <一名角色>加<X>点护甲 若Y:为0,其不能执行此操作;不小于X,其正常执行此操作;大于0但小于X,其能执行此操作,但须改为加Y点护甲(Y=护甲上限-其护甲)。 将原规则集“在伤害事件中产生的扣减体力事件的结算流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改动—— (1)扣减体力前。 然后将要扣减体力的角色减X点护甲(X=min{确定的最终的伤害值,其护甲})。 (2)扣减体力时。 然后受到伤害的角色一次性扣减Y点体力,即将其武将牌以右移的方式减少min{其体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数,Y}个其体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数(Y=确定的最终的伤害值-其于此流程中减的护甲点数)。 |
| 仁区 | 仁区是一个存于场上,用于存放牌的公共区域。 游戏中,可以通过某些技能效果,置入或弃置仁区中的牌。 仁区的规则: 1.仁区中的牌上限为六张。 2.当仁区中的牌超过六张时,最先置入仁区中的牌将置入弃牌堆。 |
于原官方规则集“与区域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内容—— 仁区 因技能的效果而将游戏牌以一定顺序放置形成的区域。仁区里的牌默认正面朝上放置。 ◆当牌移至仁区后❶,若仁区里的牌数大于6,系统将仁区底(X-6)张牌移至弃牌堆(X为仁区里的牌数)。以此法将牌移至<一个区域>的过程称为“溢出”,以此法移至<一个区域>的牌称为“因溢出而移至<一个区域>的牌”。 ◆一名角色将一张牌置入仁区,即其将此牌置于仁区顶;一名角色将多张牌置入仁区,即其将这些牌以随机顺序置于仁区顶。 |
| 蓄力技 | 蓄力技是一种特殊的技能。 1.描述中含有“蓄力技(X/Y)”。X为游戏开始时获得的初始蓄力标记数量;Y为你可积累的蓄力标记上限。 2.发动蓄力技需要根据技能条件消耗蓄力标记。 3.当一名角色同时拥有多个蓄力技时,所有蓄力技消耗同样的蓄力标记。X和Y进行分别相加后生效。 |
于原规则集“与牌面描述相关的用语”中追加以下用语: 蓄力技[<蓄力上限>] 技能的标签之一。一名角色因执行其所有带有此标签的技能的消耗或效果而操作的“蓄力”均为相同的“蓄力”。 ◆对于作为技能的消耗或效果的“<一名角色>获得<X>枚‘蓄力’”这一操作,若(Y-Z):为0,其不能执行此操作;不小于X,其正常执行此操作;大于0但小于X,其能执行此操作,但须改为获得(Y-Z)枚“蓄力”。若一名角色不再拥有一个带有“蓄力技”标签的技能且(Y-Z)小于0,其弃其(Z-Y)枚“蓄力”。(Y为其拥有的所有带有此标签的技能的蓄力上限之和,Z为其“蓄力”数)。 |
| 持恒技 | 拥有“持恒技”标签的技能不会因为其他技能的效果而失效。 | 于原规则集“与牌面描述相关用语”中追加以下用语: 持恒技 技能的标签之一。带有此标签的技能不会因其他技能的效果而无效。 |
| 延时拼点 | 拼点的子类;拼点结束后不立刻公布结果,改为将两张拼点牌扣置并移出游戏;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开结果。此回合结束后,若仍未满足公开条件,将游戏外的拼点牌移回弃牌堆,并且不再执行拼点后续。 | |
| 乘势 | 乘势是一种特殊的附加效果,在多分支效果中,若满足了每个分支的触发条件,则触发此效果。 | |
| 使命技 | 使命技是一种特殊的技能。 1.拥有成功、失败的条件及其相应效果。 2.在成功和失败后,此技能失效(线下为失去此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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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接 | 一种对手牌的动作:被连接的手牌称为连接牌,会翻转至正面对所有角色可见;当一名角色的连接牌因使用、打出或弃置离开其手牌区时,所有角色依次弃置其余连接牌(不可嵌套);当连接牌再次被连接时或离开对应区域后,此牌重置,恢复正常状态。 | |
| 入魔 | 入魔是每局游戏限一次的动作。当你入魔后,每轮结束时,若你本轮未造成过伤害,你失去1点体力。 | |
| 移志技 | 一种特殊的转换技,分为“昔”和“今”两种状态。游戏开始时,移志技处于“昔”状态;当你执行“移志”后,移志技会转换到另一种状态;如无额外说明,“移志”每局游戏限一次。 | |
| 韵律技 | 一种特殊的转换技,分为“平”和“仄”两种状态。游戏开始时,韵律技处于“平”状态;满足“转韵”条件后,韵律技会转换到另一种状态,且重置技能发动次数。 | |
| 奋武技 | 带有“奋武技”标签的技能每轮限X次(X为本轮你造成和受到的伤害值之和+1,且至多为5) | |
| 逐鹿 | 一种特殊的拼点结算:进行拼点时,拼点牌点数唯一最大的角色为拼点赢的角色,其余角色为没赢的角色;若没有拼点牌点数唯一最大的角色,则所有角色都没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