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悲惨,被养父抚养长大,逐渐成长为一名强大的战士,后来加入了格里菲斯所建立的鹰之团。
蚀之刻后鹰之团覆灭,爱人卡思嘉疯魔,此后一生的目标就是杀掉格里菲斯复仇。
标志性特征就是黑色披风和背上巨大的黑色大剑。左手在蚀之刻中失去,因此装上了钢铁义手,可以发射弩箭,铁炮。
母亲是吊死在树上的死尸,佣兵团长甘比诺的妻子因流产而精神失常,便把这婴儿当成自己的孩子,取名格斯。
6岁时开始和养父甘比诺学习剑术,9岁时被养父用三银币卖了一晚导致被佣兵侵犯,导致此后格斯很忌讳陌生男人接触身体。11岁时养父认为妻子的死都是因为格斯出生的不吉利导致的,对格斯挥剑相向,格斯反抗中无意杀死了养父,逃出了佣兵团。15岁时已成为独立佣兵活跃在战场上,率领所在佣兵小队大获全胜,被格里菲斯看上,招募进他的鹰之团。
在鹰之团功成名就之时选择急流勇退,退出鹰之团。在鹰之团陷入危难之时归来,从监狱中救出了已经被折磨的不成人形的格里菲斯。在极度绝望的河流边,格里菲斯使用红色贝黑莱特发动了蚀之刻,以献祭鹰之团全员为代价,重生为了第五位神之手,格斯在蚀之刻中失去了一只眼和一条手臂,背后被打上了祭品的烙印,导致晚上会有恶魔出现在他的身边,差点被杀死时被骷髅骑士救走。
在这之后,格斯为断掉的左臂装上铁炮义手,背着巨大的斩龙大剑,走向了血腥哀嚎的复仇之路。后因卡思嘉出走便带着卡思嘉旅行,又出于种种原因邂逅了巴克,法尔纳塞,塞尔彼高,伊斯多洛,史尔基一众人,并组成了小队。
在他杀死蜗牛公爵的时候,他哭了。
也许他通过这件事,看到那位父亲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孩子,看到这些,他想起了之前的鹰之团。
也许他同情这个公爵。